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直行车辆行驶在主干道内,右转车辆是即将从辅道汇入主干道时,主干道内直行的车辆要优先通行,不同于在十字路口时的情况,在不同方向车辆都有直行通过主路权时,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一般让右原则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或者没有交通标志或者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下适用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实行让右原则的车主需要负全部责任。如果是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等情况下,就是需要根据交通指引来通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支路让主路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