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受理债务重组的时间,可以参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一般是十五日内,但是债务人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而法院应当在异议期满之日起的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