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年内无重大事故记录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 具体办理方法是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即可。 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 安全事故四个等级划分定义: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办理无事故证明流程如下: (一)在所属运输公司开具证明; (二)到住址所在地交警大队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三)携带上述两个证明及驾驶证原件到公安局交警支队,值班民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开具三年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四)持值班室开具的证明到交警支队事故科进行复审,审核合格的加盖支队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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