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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改名同音不同字理由
释义
    法律分析:改名的正当理由如下:重名太多,很不方便;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有特殊情况的(也需说明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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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