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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市是否需要赔偿顾客丢失的物品?
释义
    超市摔坏物品需赔偿,但如超市摆放有问题导致易摔坏,消费者可不赔。若争议,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在超市摔坏东西,一般是需要赔的;但如果超市工作人员摆放物品有问题导致物品容易被摔坏的,消费者可以不用赔偿。若消费者与超市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超市消费者丢失物品后,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超市在顾客丢失物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超市作为商品销售场所,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应当确保合理的安全措施,并对顾客的财产安全负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超市未能履行合理的安全义务,导致顾客的物品丢失,超市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具体赔偿责任的判断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超市是否存在过失、顾客是否有过失等。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超市在顾客丢失物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超市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物品容易被摔坏,消费者可以不用赔偿。当消费者与超市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组织、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具体赔偿责任的判断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超市和顾客的过失情况。因此,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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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