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上报流程及内容 |
释义 | 1,上级名称是向上一级报告的名称 2,安全事故时间、地点、人员 3,安全事故的经过 4,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 5,事故造成的后果死、伤情况、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6,事故原因分析 7,安全事故应该吸取的教训 8,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9,报告单位、人员、年、月、日 一、重大安全事故如何界定 重大安全事故的界定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死亡,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严重后果”,具备其一便构成犯罪,重大安全事故罪一般指生产、作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二、安全事故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三十八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要件即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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