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意外险: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抑郁症引发的自杀,正常情况下意外险不予理赔。因为自杀不属于意外情况,意外的意思是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寿险产品均有”保单生效两年内的自杀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免责的。2、寿险:买寿险之前会有一条免责条款,就是在买保险之后的两年之内,自杀是不在保障范围之内。但如果被保人是在保单生效两年之后自杀的,其实是可以得到理赔的,至于什么原因导致自杀的,是抑郁症引起,还是其他原因,保险公司是不会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