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漏报和瞒报的区分为: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