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年龄限制可以被撤销吗? |
释义 | 未到法定婚龄的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不存在撤销婚姻的问题。撤销婚姻的情况包括:胁迫结婚和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 不到法定年龄是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拓展延伸 婚姻法是否应该调整结婚年龄限制? 婚姻法是否应该调整结婚年龄限制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结婚年龄限制的设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早婚现象和婚姻中的不平等。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个人权利的重视,一些人认为结婚年龄限制过于武断,剥夺了成年人自主选择结婚的权利。他们主张应该根据个人的心理成熟程度和社会环境来决定是否适龄结婚,而不仅仅以法定年龄为唯一标准。因此,是否调整结婚年龄限制需要综合考虑社会、文化、心理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婚姻法的公正性和适应性。 结语 结婚年龄限制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早婚和婚姻中的不平等。然而,是否应该调整结婚年龄限制一直备受争议。一些人认为应根据个人心理成熟程度和社会环境来决定是否适龄结婚,而不仅以法定年龄为标准。调整结婚年龄限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婚姻法的公正性和适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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