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西段十号 律师:王秀芳,王秀芳律师,女,辽宁大学法律系毕业,本科学历,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现就任于辽宁民威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任抚顺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