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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时应注意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有下列环节:
    1.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2.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3.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4.进行庭审调查。
    5.进行庭审辩论。
    6.进行评议与裁决。
    要注意下列问题:
    1.劳动争议基本是属于民事诉讼范畴,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注意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一、作出仲裁裁决的要求有什么?
    仲裁裁决的仲裁庭可以由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也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仲裁裁决的作出就有以下不同情形:
    (1)独任仲裁庭。在独任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应该且也只能根据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合议仲裁庭。在由合议仲裁庭进行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的作出则按下述原则进行:
    ①多数票原则。该原则要求合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②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二、合同仲裁流程有什么
    合同仲裁流程有:
    1、仲裁程序从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开始,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2、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有权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4、裁决仲裁庭在明确调查争议事实并宣布闭庭后,应当对仲裁庭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中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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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