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人口外流,频繁的社会流动导致夫妻分居,就很容易导致离婚,四川每年有很多人外出打工,而夫妻中有一人就留在四川,在家照顾老小,尤其是对于年轻夫妻来说,长久的两地分居,就很容易导致离婚。 2、随着四川这城市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很多人对于婚姻质量、和爱情期望等方面上的要求也有所上升,在以前觉得能凑合的,现在就不会有这种想法就不能容忍了。尤其是四川女性的独立性较高,与男性地位在内地来说是比较平等的。 3、四川非常多的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在独生子女的家庭中长大容易从小习惯以自我为中心,而婚姻是需要经营的,需要夫妻双方相互理解、谦让,而从小是独生子女的容易只从自己的角度去考虑。而且独生子女的家庭一般会给予更多的支持,所以在考虑离婚的时候不用过多于考虑关于离婚后的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