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订婚中的彩礼和四金要退还,但日常交往中的赠与不必返还。某些财物可以视为个人赠与,而不是为了结婚送的彩礼。如果双方仅仅是订婚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彩礼中的大额礼金以及“四金”通常要退还;但在日常交往中的赠与则不需要返还。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可以将某些财物归为女方本人的个人赠与,而不是为结婚而送出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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