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