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速裁程序改革试点的核心是庭审程序,主要规范作为 公诉 机关如何开展审查起诉工作,与 犯罪嫌疑人 达成认罪、量刑协议,快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如何简化庭审活动,即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庭审程序中的再简化,提高 诉讼 效力,降低诉讼成本。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法院刑事速裁庭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