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敲门时,应该开门。 警察敲门如果有搜查证不开门违法,如果有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等行为的有可能会被治安处罚。 如果警察是正当地执行公务,公民就有配合的义务,应当开门接受检查。但如果警察要进入居民家中搜查是必须要出示相关证件的,包括搜查令。如果警察没有出示相关证件,那么就属于违法的执法行为。 警察敲门应具有合法依据,这与其所执行的任务有关,警察所执行的任务包括: 1、武装警卫、安全保卫、武装守卫、武装守护、武装警戒等执勤任务; 2、协助公安、国安依法执行逮捕、追捕任务; 3、协助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押解、追捕任务; 4、协助人民银行、国防军工单位等执勤目标单位执行押运任务; 5、参与处置动乱、暴乱、骚乱、非法聚集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 6、参与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营救人质、抓捕罪犯等; 7、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