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受让明知存在欠付工程款的在建工程,即使约定了债务由转让人承担,也不能对抗不知情的承包人
释义
    报告提要发包人转让在建工程,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该工程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由于受让人承继了受让工程的价值,所以即使有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该工程款债务由转让人承担,也不能对抗不知情的承包人,发包人与受让人仍应对该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院在(2017)最高法民终355号民事裁定中对该观点予以确认)。
    二审背景2006年3月11日,建安公司与富盛公司签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富盛公司将其在康县王坝李家庄的核桃加工厂综合楼建设工程发包给建安公司承建。合同签订后,建安公司如约施工,2007年3月7日,富盛公司法定代表马毓文书面确认施工中增加工程的价款为153406.80元。2010年1月10日,马毓文书面承诺向建安公司支付自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拖欠工程款利息85000元。建安公司称由于富盛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2号综合楼在未完全竣工的情况下停工。停工期间,建安公司派人看管工地至今,工地看护人康进文、刘仁福、张志孝、石寒得、罗有平5人的领条表明共支付看护费95400元。
    2008年7月28日,富盛公司与华星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一、从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富盛公司)将康县王坝乡核桃加工厂土地及所有附属建筑物,以整体资产抵消借款的方式转让给甲方(华星公司)。转让分二期进行,但不影响甲方对转让的土地和现有附属建筑物的资产的所有权。甲方经验收后,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或者双方按实际商定一个总价格。二、乙方承诺,在2008年8月底之前完不成两座住宅楼工程,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 3: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