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所的权利如下: 1、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 2、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 3、侦查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的性质; 4、特殊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立案侦查、监狱侦查部门依法对发生在监狱内部的一般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军队保卫部门依法对军人犯罪立案侦查。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区别如下: 1、职责范围不同。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 2、部门管辖不同。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3、职能不同。司法机关职能划分为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特殊侦查权。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分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