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一、挂靠是什么含义 挂靠全称是企业挂靠经营,是一个行业术语,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别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别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二、什么是公职人员资质挂靠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车主应共同承担责任 因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下列情况的,要共同承担责任: 1、驾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2、驾驶人执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与车主共同担责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五条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被起诉的,应将施工人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被告;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