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
释义 | 合同约定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条件或支付款项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和停工等损失。若发包人提供错误资料、变更设计文件、工程量或未提供必要条件导致施工受阻,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人可停建并索赔。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的停工、窝工、倒运、设备调迁和材料积压等损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如果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而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这些条件,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赔偿损失,施工人有权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如果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施工人可以停建、缓建,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索赔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在这里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挂靠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法律救济措施 挂靠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及法律救济措施是指在挂靠工程合同中,当一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为了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受损方一定的法律救济措施,例如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等。在挂靠工程合同中,当发生违约情况时,双方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法律救济措施,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或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顺延工程日期。发包人若提供错误资料、变更设计文件、未提供工作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人可停建、缓建,并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挂靠工程合同中,违约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受损方可请求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及时采取法律救济措施,维护合同有效性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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