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查明本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已全部登记入账。 (2)在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收入和费用归属于各个相应的会计期间。如摊配已登账的待摊费用和预收收益,计提应承担但尚未支付的应付或预提费用,确认已实现但尚未受到的应收收益。 (3)编制结账分录。对于各种收入、费用类账户的余额应在有关账户之间进行结转。如将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损益类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以便在账簿上重新记录下一个会计期间的业务。结账分录也需要登记到相应的账簿中去。 (4)计算各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划双红线以结束本期记录,然后,将期末余额结转下期,作为下一会计期间的期初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