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2、检验可以在卖方的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 4、买方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卖方驻地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货物抵达现场后,买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书(如果必要,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部门申请检验)。如果买方或相关部门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6、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买方或相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条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