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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性肿瘤保险的继往不续保规定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投保人?
释义
    法律分析:恶性肿瘤保险的继往不续保规定是指在保险期间内确诊为恶性肿瘤的投保人,在获得首次给付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该险种的保险责任。对于该规定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投保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条:保险人应当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告知被保险人。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费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
    综上,虽然法律上未明确规定恶性肿瘤保险继往不续保规定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投保人,但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告知被保险人,明确保险责任、免除或者减轻保险责任的条款、保险费等内容,确保被保险人知情、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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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