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和拒赔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未明确排除某种疾病,那么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患有其他疾病为由拒赔。同时,如果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明知被保险人患有某种疾病却仍然接受投保并收取保费,则保险公司不能以该疾病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和保险范围。 2.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事实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其已知的疾病史和患病情况,且保险人未排除该种疾病的,保险人不能以该种疾病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其已知的疾病史和患病情况,保险人未就该种疾病提出疾病排除条款的,保险人不能以该种疾病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