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可以随意调整,要依据具体情况调整: 1、单位符合提高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单位经济效益良好,一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单位和职工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各百分之十二; 2、单位符合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只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3、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连续两年亏损,继续实行原缴存比例确有困难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半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