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市户口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01 八类人员经认定后可直接落户市区 征求意见稿列出了8类情形,经市或区级组织人事或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认定)后,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市区,由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经批准调入市区工作的,或被正式录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退伍、复员、转业安置市区的人员;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ABCDE类人才(温州市高层次分类目录),省、市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省、市重点创新团队组成成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 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地市级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名师名家”等称号获得者或高级工以上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取得研究生(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具备副高专业技术或者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人员;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02 九类情形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区 投靠配偶,且配偶在市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市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户内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的; 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市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成年子女投靠(照顾)父母的,需符合下列条件: 1、被投靠(照顾)的父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按国家、省规定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被投靠(照顾)的父母在市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户内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 3、被投靠(照顾)的父母在同一行政区应无其他成年子女。 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规定参加市区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 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未超过2年的; 市区生源的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下同)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位于市区的现家庭所在地的; 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位于市区的现家庭所在地的; 历届高等院校毕业或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且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 03 同时满足六项条件可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市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 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以上;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 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区域功能定位,拟订积分落户指标计划和标准分值,报市政府批准后分别于每年4月和10月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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