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支付失败走了谁负责 |
释义 | 一般来讲应该由负责收银的员工承担损失,按照顾客购买的商品价格收取购物款,本身就是员工的工作职责,而顾客手机支付失败导致便利店利益受损,显然是由于员工未尽到检查注意义务导致的。 一、顾客在店里摔伤了是谁的责任 首先应该确认顾客在商店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商店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商店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清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译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害亦承理相应的内任。 二、在超市扭到骨折怎么赔偿 在超市摔倒骨折的,是顾客自身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由顾客自己负责,超市不承担责任;经营者未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的,顾客有权要求超市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客人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超市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自助存包丢失商场应当赔偿吗 自助存包是商场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方式之一,广义上属于商场的消费环境。为顾客在购物或消费时提供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环境是商场管理者的基本责任。但商场是否应为自助存包丢失的顾客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具体分析。 1、如果商场提供的是付费自助存包,则顾客和商场之间是租用寄存柜的租用关系,此情况下发生的存包丢失,应当根据出租方和承租方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确认商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商场提供的是免费自助存包,则顾客和商场之间是借用寄存柜的借用关系,此情况下发生的存包丢失,除出借人(商场)提供的寄存柜本身质量瑕疵造成使用人的存包丢失外,商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对自助寄存柜的管理属于商场的责任,告知消费者自助寄存柜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对可能危及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事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是商场的义务。在商场没有履行告知和警示义务情况下顾客丢失存包的,根据公平原则给丢包消费者的适当补偿是对服务提供人的必要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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