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基本户: 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 工资 、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一般户: 即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一般存款账户。 基本户一般是在 公司设立 时即开立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也是唯一能存取现金的存款户,除了存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可以说这个户是公司的万能存款户。 而一般户是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转账汇款业务的银行存款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不能存取现金。 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 社会保险 款及缴纳政府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而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转账可以在一般户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