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矫正对象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