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艰苦津贴是否属于工资福利费 |
释义 | 艰苦津贴不应属于工资福利。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等。 一、职工福利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为职工举办的集体福利以及建立的某些补助和补贴。其目的在于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便利职工生产和生活,解决职工生活的特殊困难。 职工福利的主要内容: 1、社会保险。 2、法定节假日。 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4、工资性津贴。 5、工资总额外补贴项目等等。 二、工伤赔偿可以全额报销吗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需要说明的是,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不能通过工伤医疗费予以解决,而是应当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8级伤残赔偿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伤残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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