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怎么定的? |
释义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指出,将对现有的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该规定执行日期为:行政区划确定之日。 此次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划分共分为三个等级地段,一级地段:二环路以内的地域;二级地段:二环路以外,三环路以内的地域;三级地段:三环路以外的市区地域(包括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范围内的地域)。 该《通知》指出,其相适用的税额标准仍按新的税额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级地段:30元;二级地段:20元;三级地段:10元。该新规自行政区划确定之日起执行。 调查资料显示,之前执行的石家庄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标准,是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其中“地段等级划分”也是三个地段。与上次不同的是:最新“等级划分”标准中的三级地段特别点出了石家庄新增的3个区域: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三级地段:三环路以外的市区地域(包括新增的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范围内的地域)。” 此外,最新的“税额标准”与2012年的“税额标准”相比,三个地段税额标准几乎都是“翻倍”增加。2012年“税额标准”:一级地段15元,二级地段9元,三级地段5元;而最新的“税额标准”:一级地段:30元;二级地段:20元;三级地段: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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