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向法院提起增加抚养费诉讼的,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1、因为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提高,子女生活开支加大,原定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2、因为患病、上学,子女生活开支加大,原定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支付因为患病、上学所带来的的开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法官也会支持其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