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无效。因为所有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或财产权利都必须同时具有可转让性和财产性两个属性,否则将无法作为担保物权为债权提供担保,即使勉强提供担保,担保物权也无法实现。汽车合格证只是机动车出厂的合格证,随车发放,一车一证不能转为其他汽车的合格证,不具备单独的可转让性。同时,汽车合格证只是汽车合格证,没有任何财产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