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汽车合格证抵押没有法律效力。汽车合格证仅为机动车整车出厂的合格证明,其随车配发,一车一证,不能转作其他汽车的合格证明,本身并不具备单独的可转让性。与此同时,汽车合格证仅是汽车合格的证明,本身并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我国任何一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均未规定汽车合格证可质押。而且就汽车合格证本身的属性来看,也不可能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汽车合格证可质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