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标准 |
释义 | 交通肇事重大财产损失标准如下: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损失的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1992年1月1日起,事故统计和处理中统一使用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其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承担全部的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三)如果各方当事人均不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需负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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