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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除另有约定外,不是共同财产,而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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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