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农村局由谁管理? |
释义 | 农业农村部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整合相关职责,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取消农业部,将渔船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法律分析 农业农村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拓展延伸 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和职能有哪些? 农业农村局作为一个重要的政府部门,承担着多项职责和职能。首先,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发展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生产、流通和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此外,农业农村局还负责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资源保护,推动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村环境的改善。同时,农业农村局还承担着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责,致力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之,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和职能涵盖了农业、农村经济、农产品质量、土地管理、资源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等多个方面。 结语 农业农村局的成立是为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该机构整合了多个部门的职责,以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业农村局将继续致力于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监管农产品质量、推动土地管理和资源保护、保护农民权益以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将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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