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噪声污染标准 |
释义 | 按国家规定,住宅区的噪音标准是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0分贝,夜间(晚上11点到早上6点)应低于45分贝。住宅室内噪音的分贝标准更低,要求白天不能超过45分贝,夜间不超过35分贝。如果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为: 1、0类:昼间为50分贝,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为40分贝; 2、1类: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3、2类: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 4、3类: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 5、4类:昼间为70分贝,夜间为55分贝。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居民住宅噪音污染标准主要参照1类、2类标准,高级别墅区可以参照0类标准。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噪音扰民投诉渠道如下: 1、如果是一般噪音如邻里间生活噪音、装修、动物吠叫、丧事、商店促销喇叭可以找人们警察调解。 2、如果是严重噪音,目前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音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四种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我们投诉噪音问题要走对衙门,实在不知道可以拨打12369环保热线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七条: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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