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烈士的孙子如何领证 |
释义 | 不可以。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革命烈士证明书》和一次抚恤金,一般应发给烈士的父母、配偶,具体做法是: (一)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二)有配偶无父母,发给配偶。(三)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商量不通的,由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按下列规定发给:(1)《革命烈士证明书》,发给父母。(2)一次抚恤金,半数发给父母,半数发给配偶。(四)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弟妹;(3)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