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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释义
    员工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广东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1551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240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
    工本人工资每月发给。
    2、伤残等级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86120元,最低为37224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
    的9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
    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
    费10年。
    3、伤残等级二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70610元,最低为34122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
    的8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
    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
    费10年。
    4、伤残等级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55100元,最低为31020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
    的8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
    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
    费10年。
    5、伤残等级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39590元,最低为27918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
    的75%(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结束劳动、工伤关系可一次性领取
    伤残津贴10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需护理的一次性领取护理
    费10年。
    6、伤残等级五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24080元,最低为24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
    为387750元,最低为7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77550元,最低为
    15510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589380元,最低为117876元。
    7、伤残等级六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08570元,最低为21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
    310200元,最低为6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62040元,最低为12408
    元。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480810元,最低为96162元。
    8、伤残等级七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93060元,最低为18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
    193875元,最低为38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46530元,最低为9306元。
    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333465元,最低为66693元。
    9、伤残等级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77550元,最低为1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
    116325元,最低为23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31020元,最低为6204元。
    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224895元,最低为44979元。
    10、伤残等级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62040元,最低为12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
    62040元,最低为12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高为15510元,最低为3102元。
    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139590元,最低为27918元。
    11、伤残等级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46530元,最低为9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高为
    31020元,最低为6204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最高为7755元,最低为1551元。
    以上3项合计最高为85305元,最低为17061元。
    注:1、以上各项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统计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3)、辅助
    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按广州市2004年度社平工资2585元为基数计算,上下限各为300%和60%。
    4、本赔偿对照表只适用于广州市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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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