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的财务制度包括: 1、统一核算; 2、统一调度资金; 3、分级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主要包括: 1、分支银行制。分支银行制是在总行或者总管理处之外广设国内外分支机构的管理体制; 2、单元银行制。单元银行制又称为独家银行制,是只能以单个机构从事经营,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3、银行控股公司制。银行控股公司,又称银行持股公司,一般是指专为控制或者收购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的股份而成立的公司。 分值银行在本辖区内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2、调查统计本辖区的经济、金融情况; 3、贯彻实施货币政策,管理货币市场,调剂金融机构间资金; 4、经理国家金库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 5、现金发行、调拨和金银管理; 6、会计结算和联行清算; 7、外汇管理; 8、领导辖区内中国人民银行支行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