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按0.5%交纳。如果调解或撤诉,费用减半。当事人可协商费用分摊,否则由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1、离婚案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3、离婚案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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