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按0.5%缴纳。如调解或撤诉,可减半缴纳。诉讼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3、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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