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是房东还是租客? |
释义 | 法律分析:出租人是房东、承租人是租客。承租人应当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瑕疵通知义务以及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方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不还租赁财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有添附或进行改装的,在返还租赁物时,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如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补偿承租方因添附或改装所支出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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