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单位编码;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 4、社保编码; 5、致残鉴定表编号; 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 7、单位经办人签章。 法律分析 1、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单位编码;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 4、社保编码; 5、致残鉴定表编号; 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 7、单位经办人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