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合同审核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集体合同的审核程序包括:一、集体合同管理机构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后,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单位收到时间。二、集体合同管理机构对代表资格、签订程序等进行初审。三、集体合同管理机构将初审合格后的集体合同分送劳动部门内集体合同审核的有关机构,对相关条款进行专审,经该机构主管负责人签字后返回集体合同管理机构。四、集体合同管理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制作《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内容包括:集体合同名称、单位地址、双方代表人姓名;收到集体合同的时间;经确认的集体合同有效条款、无效条款及原因;《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的签发日期;劳动行政部门集体合同审核印章。五、集体合同管理机构应将审核后的集体合同书、企业报送的材料、《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复印)一并存档,并将审核有效的集体合同名单报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风险提示】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也就是说,凡未履行其法定报送程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