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租赁合同的程序为: 1、双方签订租赁时,出租房必须出具书面合同,双方就租赁物的有关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签订合同时,检查合同中是否写明交房日期、方式、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写明房屋的准确地址,房屋面积,住房装修情况,和室内设施房屋的通电、水、气等条件;以及在租住过程中的修缮问题,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的承担问题等; 3、房屋交接时,对照签订的租房检查房屋的各项设备是否完善,如果发现出租者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租房者可以提出异议,提前终止合同; 双方确认无误后,在租赁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便可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