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烟草证不可以无过户就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第二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指持证人)、企业类型(指个体工商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等情形)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和第二款 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