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该如何查看妻子的银行卡和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如何获取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及其合法途径的重要性。第一种方法是当事人自行调查,可以通过复印对方的存折或硬卡,或者查到储蓄信息。第二种方法是通过法院查询,但由于法院繁忙,查询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另外,还有一些非法途径可以查询存款信息,但这是违法行为,不被推荐。因此,建议当事人在申请法院调查时要求打印存取款明细,避免对方隐瞒取款记录。 法律分析 第一种,建议当事人自行调查。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让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第二种,通过法院查询。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从实践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保证办事人员是否尽心尽力。另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因此,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的。 结语 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是最可靠的方式。自行调查是一种选择,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时获取相关材料。另一种方式是通过法院查询,但法院可能因为业务繁忙而无法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权益。虽然理论上可以通过身份证号和银行科技处查清存款情况,但实践中仍需保证办事人员尽心尽力。此外,申请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是确保查询结果准确的重要步骤。我们不赞成采用违反法律的方式查询存款信息,如通过银行内部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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