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有以下这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诉讼时效中止原因 诉讼时效中止原因: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注: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在代位权制度的讨论中,对债权人及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没有异议。正如前面所说,代位权诉讼具有明确的特定含义。一提代位权诉讼就是债权人对次债务人的诉讼,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讨论主要是针对债务人的法律地位,《解释(一)》第十六条将债务人定义为第三人,却并未说明具体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且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地位的特殊性。对比来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最接近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但也不得不承认债务人与传统意义上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债务人是对次债务人债权的实际享有者,他除了对债权人承担义务外还对次债务人享有权利,而有些权利仅为债务人享有。此外,当债权人仅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债务人则是可能有独立请求权的。关键要看债务人是否承认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可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至于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则由其地位决定,当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可申请参加诉讼,当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可以申请或由法院追加参与诉讼。而其在诉讼中的权利就与其地位相称。当债务人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他享有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管辖异议权和上诉权。当他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时他享有无独立请求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诉权。此外,还有一部分权利须由债务人行使,如撤诉、和解、调解权等。因为债权人只是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且只是针对自己的那部分债权。若由债权人行使撤诉、和解、调解等权利,则可能造成债权人随意处分债务人的债权,从而严重影响债务人权益。因此立法应对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做出保留。 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原因有哪些 导致申请执行期间中断的原因很多,从大的方面可分为三类,即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履行义务、双方达成新的协议。具体地讲,主要有以下原因:1、债权人主张权利。法律文书生效后,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借助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种权利,并不排斥债权人私下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径直向对方主张权利。现实生活中,债权人往往会采取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面对面地追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报等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债权人通过中间人主张权利。由于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面对面主张权利可能会产生不必要误解和麻烦。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可以通过自己信得过的或与对方有XX种联系的中间人主张权利。如双方共同的同学或对方的亲朋好友等等向对方转达要求其主动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债权人通过有关组织主张权利。村委员会及乡镇司法、调解机构具有民事调解,化争止纷的义务和职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但从性质上来说其仍是民间纠纷,债权人可以请求上述组织通过协调方式来解决双方债权债务纠纷。2、主动履行部分义务。法院裁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尚未履行其它义务。3、双方和解重新约定履行义务的期限。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在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订立分期履行的协议。4、其他导致申请执行期限中断的事由。 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从中断事由发生后重新计算两年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由于法律对时效中断的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根据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仍然可以依法中断,没有次数限制。 诉讼时效中止有哪些情况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债权人代位权是否有诉讼时效 有。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张心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